为保障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专为住建领域“量身打造”的规定,与每一位公民、企业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今天,我们就从核查时限、行政处罚程序等维度,和大家一起学习这部重要规章。
明确要求:线索核查时限有标准
不少市民关心,投诉举报住建领域违法行为后,多久会有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线索核查未明确时限要求,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给出刚性标准:“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这一细化规定让执法效率有了明确标尺,切实保障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两大程序: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流程
行政处罚一般有哪些程序?
1.简易程序:小额处罚当场办结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复核事实、理由和证据。
2.普通程序:复杂案件规范推进
这是住建处罚比较常用的流程,包括:
核查立案:15日内完成线索核查,符合“有初步证据、属本机关管辖、未过时效”三条件即立案;
调查取证: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证件,书证物证优先收集、调取原件,必要时可先行登记保存证据(7日内需作出处理决定);
决定送达:执法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处罚前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细化程序:联系实际更具意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通过细化程序规则,既保持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一致性,又充分体现了住建领域执法特点,是推进住建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创新。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是住建领域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一步,更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权益的具体体现,大家一起读懂并遵守,助力住建治理更有序高效、城市建设更安全宜居。
文稿来源:市局法规科
图片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10-09/8916875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