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 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等文件和规范要求,经公示无异议,授予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认定标准 | 项目类型 | 标识 星级 | 申报面积 (万平方米) | 证书编号 |
1 | 贵溪市象山书院重建项目 | 贵溪市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宏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 公共建筑 | ★ | 53839.27 | NO.14-1-P-2024-6 |
原文地址:http://zjj.yingtan.gov.cn/art/2024/8/14/art_2781_141147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