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队伍建设,提升论证工作质效,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公布的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进行全面更新,自即日起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长期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项目管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或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其所在单位需为在我市注册或长期在我市开展上述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专家基本条件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0月),长期参与危大工程方案设计、咨询论证、安全管理、检测监测或技术研究工作,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工程实践经验丰富;
(三)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限于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限于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或研究员);
(四) 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特别优秀者,年龄限制可放宽至不超过70周岁(195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 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承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六) 定居或常驻我市;
(七) 2020年以来未因危大工程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个人责任并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八) 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
三、专业类别及征集人数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分为深基坑工程等13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及征集人数见附件1。各专业类别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征集人数。
(二)申报人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工作情况和专业特长,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类别,每人申报专业类别不超过4个。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人员于2025年9月5日至9月25日期间在“南京市智慧城建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http://180.101.236.27:9071/njjw-zhfwpt/。
2. 申报人员需先注册个人账号进入平台,选择“专家库”模块,点击“新增申请”进入申报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页面底部“申报专家库类别”栏选择“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填写所申报专业类别和相应专业工作业绩。申报人员可对照附件2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并制作成PDF文件,以备网上申报时上传。
3. 完成信息填报并确认无误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申报表,在个人承诺栏签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可不需原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4. 申报人员将已完成签名、盖章的申报表制作成PDF文件,在申报页面上传,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二)审核评价
市建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专业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拟确认名单。
(三)网上公示
市建委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拟确认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四)确认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建委确认公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作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在职人员申报必须经过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原为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人员,此次也需重新申报,未申报的不再作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二)此次申报工作全程在线进行,请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申报,过期后申报端口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人员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事实,如发现存在相关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新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确认公告后,原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同时失效。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83753595;
系统技术支持:83753568、83753593。
附件:1.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专业类别及征集人数
2.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材料清单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专业类别及征集人数
一、深基坑工程(140人)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40人)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60人)
四、脚手架工程(120人)
五、拆除工程(50人)
六、矿山法施工工程(30人)
七、盾构法施工工程(50人)
八、顶管法施工工程(50人)
九、建筑幕墙安装工程(50人)
十、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0人)
十一、人工挖孔桩工程(30人)
十二、水下作业工程(20人)
十三、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程(20人)
附件2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申报材料清单
一、个人基础信息
(一)身份证;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四)2016年以来获评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证书(如没有则不提供);
(五)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
二、执业资格信息(如没有则不提供)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需包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否则该类证书不需提供);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需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否则该类证书不需提供);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需包含建筑施工安全,否则该类证书不需提供)。
三、专业工作业绩(需对应每个申报专业类别分别提供,根据个人专业工作实际对照选择提供)
(一)2016年以来编制、审核(作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审查(作为项目总监)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项目名称、地点、危大工程规模、方案编制(审核、审查)时间、方案专家论证结论(需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结论为“不通过”的不作为业绩),并提供方案封面、目录、签字审批页、专家论证意见书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6项。
(二)2016年以来作为设计项目(专业)负责人完成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的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建筑幕墙、钢结构、网架结构、索膜结构或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工程结构设计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项目名称、地点、危大工程规模、设计时间、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作为业绩),并提供设计文件封面、目录、签字审批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6项。
(三)2016年以来作为监测或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监测或检测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危大工程规模、监测(检测)时间,并提供监测总结报告或检测报告的封面、目录、签字审批页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
(四)2020年以来作为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项目名称、地点、危大工程规模、论证时间、是否担任专家组长,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书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10项。
(五)2016年以来参与由区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危大工程相关应急抢险处置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险情(事故)名称、参与工作时间,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
(六)2016年以来编制或审查危大工程相关省级及以上标准或图集(需正式发布)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标准(图集)名称、编号、类型、发布时间、是否担任主编,并提供标准(图集)封面、目录、起草(审查)人员名单页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
(七)2016年以来承担危大工程相关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需通过验收或鉴定)研究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科技项目名称、层级、验收(鉴定)时间、是否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科技项目研究报告封面、目录、验收(鉴定)证书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
(八)2016年以来编写危大工程相关专业书籍或教材(需正式出版)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书籍(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是否担任主编,并提供书籍(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编写人员名单页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4项。
附件: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队伍建设,提升论证工作质效,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公布的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进行全面更新,自即日起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长期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项目管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或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退休)。其所在单位需为在我市注册或长期在我市开展上述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专家基本条件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0月),长期参与危大工程方案设计、咨询论证、安全管理、检测监测或技术研究工作,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工程实践经验丰富;
(三)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限于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限于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或研究员);
(四) 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特别优秀者,年龄限制可放宽至不超过70周岁(1955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 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承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六) 定居或常驻我市;
(七) 2020年以来未因危大工程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个人责任并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八) 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
三、专业类别及征集人数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分为深基坑工程等13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及征集人数见附件1。各专业类别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征集人数。
(二)申报人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工作情况和专业特长,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类别,每人申报专业类别不超过4个。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人员于2025年9月5日至9月25日期间在“南京市智慧城建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http://180.101.236.27:9071/njjw-zhfwpt/。
2. 申报人员需先注册个人账号进入平台,选择“专家库”模块,点击“新增申请”进入申报页面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页面底部“申报专家库类别”栏选择“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填写所申报专业类别和相应专业工作业绩。申报人员可对照附件2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并制作成PDF文件,以备网上申报时上传。
3. 完成信息填报并确认无误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申报表,在个人承诺栏签名,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需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可不需原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4. 申报人员将已完成签名、盖章的申报表制作成PDF文件,在申报页面上传,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二)审核评价
市建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专业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价,确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拟确认名单。
(三)网上公示
市建委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拟确认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四)确认公告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建委确认公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工作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在职人员申报必须经过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原为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人员,此次也需重新申报,未申报的不再作为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二)此次申报工作全程在线进行,请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申报,过期后申报端口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人员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事实,如发现存在相关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新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确认公告后,原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同时失效。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83753595;
系统技术支持:83753568、83753593。
附件:1.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专业类别及征集人数
2.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报材料清单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专业类别及征集人数
一、深基坑工程(140人)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40人)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60人)
四、脚手架工程(120人)
五、拆除工程(50人)
六、矿山法施工工程(30人)
七、盾构法施工工程(50人)
八、顶管法施工工程(50人)
九、建筑幕墙安装工程(50人)
十、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0人)
十一、人工挖孔桩工程(30人)
十二、水下作业工程(20人)
十三、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程(20人)
附件2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申报材料清单
一、个人基础信息
(一)身份证;
(二)学历(学位)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四)2016年以来获评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证书(如没有则不提供);
(五)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
二、执业资格信息(如没有则不提供)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需包含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否则该类证书不需提供);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需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否则该类证书不需提供);
(五)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别需包含建筑施工安全,否则该类证书不需提供)。
三、专业工作业绩(需对应每个申报专业类别分别提供,根据个人专业工作实际对照选择提供)
(一)2016年以来编制、审核(作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审查(作为项目总监)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项目名称、地点、危大工程规模、方案编制(审核、审查)时间、方案专家论证结论(需为“通过”或“修改后通过”,结论为“不通过”的不作为业绩),并提供方案封面、目录、签字审批页、专家论证意见书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6项。
(二)2016年以来作为设计项目(专业)负责人完成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的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建筑幕墙、钢结构、网架结构、索膜结构或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工程结构设计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项目名称、地点、危大工程规模、设计时间、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作为业绩),并提供设计文件封面、目录、签字审批页、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6项。
(三)2016年以来作为监测或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监测或检测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危大工程规模、监测(检测)时间,并提供监测总结报告或检测报告的封面、目录、签字审批页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
(四)2020年以来作为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参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项目名称、地点、危大工程规模、论证时间、是否担任专家组长,并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书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10项。
(五)2016年以来参与由区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危大工程相关应急抢险处置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险情(事故)名称、参与工作时间,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
(六)2016年以来编制或审查危大工程相关省级及以上标准或图集(需正式发布)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标准(图集)名称、编号、类型、发布时间、是否担任主编,并提供标准(图集)封面、目录、起草(审查)人员名单页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
(七)2016年以来承担危大工程相关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需通过验收或鉴定)研究工作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科技项目名称、层级、验收(鉴定)时间、是否担任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科技项目研究报告封面、目录、验收(鉴定)证书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5项。
(八)2016年以来编写危大工程相关专业书籍或教材(需正式出版)情况。申报时需逐项填报书籍(教材)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是否担任主编,并提供书籍(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编写人员名单页扫描件。此类业绩材料提供不超过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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