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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4 11:41:34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 二十一项 第三轮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甘整改函〔2024〕1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内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一项:第二轮督察期间,群众对兰州市污泥处置厂臭气扰民问题反映强烈,地方已办结销号,此次督察期间又接到6次投诉,现场检查发现,恶臭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责任单位: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成臭味逸散点位治理,有效解决臭味扰民问题。

整改情况:在污泥运输过程中通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出厂前冲洗要求,防止车身沾染污泥产生臭味;做到污泥密闭拉运,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臭味散发;调整拉运时间,避免拉运高峰臭味叠加。在污泥填埋库区通过增加4套气体实测装置,并根据现场污泥裸露情况进行覆盖有效控制臭味扩散,解决污泥臭味扰民问题。目前,兰州污泥处置相关问题已办结。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11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31—4607175

联系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4号楼5楼517室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4/11/21/art_11369_141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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