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有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在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申请换证,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通过重新核定的,其原检测资质证书作废。请需要换证的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尽快做好检测场所、仪器设备、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准备工作,及时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避免逾期申请造成证书失效。
特此通知。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zfhcxjsj/gggs/content/post_6714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