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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2025年度复议诉讼项目购买计划

发布日期:2025-12-24 12:36:45 本文标签:昆明市 年度 复议 诉讼 项目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复议诉讼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为依法依规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定了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复议诉讼项目。

二、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B0102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四、预算资金:4.50万元,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复议诉讼项目服务工作,每家2.25万元,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前两名律师事务所为成交人。

五、工作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代理我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案件。

1.参与行政相对人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案件的应诉;

2.参与行政相对人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3.参与相对人向人民法院、仲裁委提起的民事及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要求参与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服务期限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六、承接标准

(一)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知识,服务成效显著。律师事务所证照齐全,专职律师队伍强大。

(二)律师事务所针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实际需要,在负责律师的带领下组建成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所需的复议诉讼有关服务。

(三)律师事务所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任何涉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受托项目的信息情况及相关资料、保密信息,且在服务期内不得承接与交办项目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业务。

(四)律师事务所提供复议诉讼服务,遵循平等自愿原则,费用实行包干制,在财政预算资金及合同约定付费标准外不再支付其余任何费用。

七、目标要求

通过引入律师事务所协助完成复议诉讼相关工作,达到推进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及时解决各类行政、民事纠纷的目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联系人:法规处(63160466)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09-05/50166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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