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在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过程中发现,宜昌兴启租赁有限公司在多次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存在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即收取佣金,与租房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等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对宜昌兴启租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活动时,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防范房屋交易风险。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8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zj.yichang.gov.cn/content-52145-98521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