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已由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这三部条例的同步实施,标志着呼和浩特市供排水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为我市深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解决居民小区“吃水难”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施行,为我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提供了专门法律依据,此次立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要加快建设“H+回”型再生水管网体系,加速再生水利用相关试点建设;《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聚焦城市内涝治理和水环境改善,为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部条例同步施行,形成了覆盖水源、供水、用水、排水、再生水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将以此次法规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供排水管理水平,为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五宜城市”注入源源不断的“水动力”。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jdt/ywdt/202510/t20251022_19438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