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自行采集录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对报送材料按属地进行初审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终审确认。良好行为总加分不设上限。
不良行为信息,以县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行政处理文书为依据,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按属地录入。不良信用总扣分不设下限。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zcjd/t258853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