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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20:06:16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广东省 进一步 转发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有序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衔接,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人:何呈程,联系电话:0763-337803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原文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1906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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