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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建局关于督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及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4 20:19:56 本文标签:工程建设 技术人员 自查自纠 佛山市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各相关协会、各有关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及《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以及经调查确实存在违规“挂证”行为的企业或个人,我局将依法依规按处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应当予以处罚的,将进行立案处罚并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对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对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履责情况进行抽查,并依法严肃处理。经调查不认定为“挂证”的,以及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整改的,我局将在系统进行销案处理。

目前经排查发现的企业和人员名单已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向相关企业和个人发送提醒整改短信,请收到短信或附件1企业排查名单内的企业和个人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在通知时间内提交整改申请及佐证材料(附件4)(整改须在10月28日前完成,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请各区局按照附件1企业排查名单及时通知辖区所属企业,马上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指导和督促其在规定时间(10月28日前)内提交整改申请及佐证材料。请市各相关协会协助通知相关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

附件:1.企业排查名单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4.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5.“挂证整改”流程指引及常见问题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建筑市场监管科咨询电话:82629530、82031067)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167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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