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公租房公平合理分配,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及《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形成了《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限为一个月(2025年9月5日-2025年10月5日),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刘倩;联系电话:0710-3251380;电子邮箱:972342037@qq.com。
附件:1.《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起草说明
2.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5年9月5日
附件1
《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公租房公平合理分配,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送审稿),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政府令第12号)、《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襄住新〔2025〕39号)的文件规定,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条件中要求“市区无宅基地”。现行文件未对“市区范围”的地理边界或行政划分依据进行细化说明,导致在公租房资格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缺乏明确的标准,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和执行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2025年1月17日发布中心城区以内公租房配租公告后,发现部分申请家庭因名下有宅基地被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同时我们在公租房动态复核中发现已入住公租房多年的承租户名下有宅基地而面临即将被清退的情形,但这些家庭反映其宅基地实际位于乡村,且因在市区工作无法返村居住。矛盾的核心在于“市区宅基地”的界定标准不明确。
二、起草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襄政发〔2025〕4号)、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划定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襄政发〔2021〕8号)、《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统一审核尺度,保障政策公平性,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先后于7月15日、8月7日、8月25日3次组织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区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召开界定襄阳市“市区宅基地”范围的研讨会,征求各单位意见。同时征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襄政发〔2025〕4号)文件,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线含襄城区庞公街道、檀溪街道等街道及多个功能区,规划面积约351.56平方千米(平面面积)。
根据《关于划定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文件,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将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该范围约481.64平方千米(平面面积)。
根据《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位于一级控制区内的宅基地,通常是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均应认定为市区宅基地。
综合上述三份文件规定的范围与行政区划图进行比对,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空间分布图如下:

行政区划详情如下:
城区 | 名称 | 下辖社区或村 |
襄城区 | 庞公街道 | 全域 |
古城街道 | 全域 | |
真武山街道 | 全域 | |
檀溪街道 | 全域 | |
余家湖街道 | 周家冲社区、钱营社区、水洼社区、李刘集村、赵庄村、枣林村、贺店村、曹湾村、周营村、曾垴村、黄龙观村、黄龙观良种场、涂沟村、王树岗村 | |
尹集乡 | 姚庵村、凤凰村、白云村、尹集村、尹集社区、青龙村、肖冲村、江垱村、康咀村; | |
隆中街道 | 千山社区、黄家湾社区、花栎木店村、隆中社区; | |
樊城区 | 柿铺街道 | 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王伙社区、韩洼社区、张桥社区、杨湖社区; |
王寨街道 | 全域 | |
汉江街道 | 全域 | |
米公街道 | 全域 | |
定中门街道 | 全域 | |
屏襄门街道 | 全域 | |
清河口街道 | 全域 | |
牛首镇 | 卓营村、张营社区、大李营社区、汤岗社区、李马村、普陀社区、熊营社区; | |
中原街道 | 全域 | |
高新区 | 七里河街道 | 全域 |
紫贞街道 | 全域 | |
东风街道 | 全域 | |
团山镇 (高新区托管) | 黄家社区、望丰社区、学府社区、江山社区、祥云社区、华光社区、余岗社区、台子湾社区、团山社区、蔡庄社区、桃园社区、邓城社区、鏖战岗社区、黄庄社区、曙光社区、陆寨社区、施坡社区; | |
米庄镇 (高新区托管) | 桐树店社区、顺正河社区、米庄社区、米芾社区、叶店社区、油坊岗社区、孙庄社区、官庄社区、连山社区、谢洼社区、车城湖社区、清河店村; | |
伙牌镇 (高新区托管) | 王湖冲村、马庄村、刘家村; | |
刘集街道 (高新区托管) | 连山湖社区、魏庄社区、黄坡社区、郑岗社区、武坡社区、刘集社区、刘湖社区; | |
东津新区 | 六两河街道 | 西岗社区、浩然社区、金源社区、六两河社区、史台社区、田寨社区、天鹅湖社区; |
东津镇 (东津新区托管) | 陈坡村、刘店村、侯营村、沈营村、岳底村、唐庄村、樊坡村、樊营村、东津村、东津社区、祁巷村、周寨村、肖营村、堰坡村、岳岗村、吕寨村、营口村、中楼村、合力村、肖岗村、孙王营村、唐店村; | |
鱼梁洲经开区 | 明珠路社区 | 全域 |
以上列表中的街道办事处/镇管辖的村一律视为“市区宅基地”的范围,除上述以外,其他区远郊镇辖村不纳入“市区宅基地”的范围。
附件:1.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3.《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襄政发〔2021〕8号)
4.关于划定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5.《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附后)
附件2
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市区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市区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及《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有宅基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襄阳市区范围的界定主要包括行政区域界定和城市化管理区域界定。通过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图、城市化管理区范围示意图及中心城区建房控制区域图综合比对,经研究以下范围界定为“市区宅基地”。详情如下:
城区 | 名称 | 下辖社区或村 |
襄城区 | 庞公街道 | 全域 |
古城街道 | 全域 | |
真武山街道 | 全域 | |
檀溪街道 | 全域 | |
余家湖街道 | 周家冲社区、钱营社区、水洼社区、李刘集村、赵庄村、枣林村、贺店村、曹湾村、周营村、曾垴村、黄龙观村、黄龙观良种场、涂沟村、王树岗村 | |
尹集乡 | 姚庵村、凤凰村、白云村、尹集村、尹集社区、青龙村、肖冲村、江垱村、康咀村; | |
隆中街道 | 千山社区、黄家湾社区、花栎木店村、隆中社区; | |
樊城区 | 柿铺街道 | 柿铺社区、柿铺东社区、王伙社区、韩洼社区、张桥社区、杨湖社区; |
王寨街道 | 全域 | |
汉江街道 | 全域 | |
米公街道 | 全域 | |
定中门街道 | 全域 | |
屏襄门街道 | 全域 | |
清河口街道 | 全域 | |
牛首镇 | 卓营村、张营社区、大李营社区、汤岗社区、李马村、普陀社区、熊营社区; | |
中原街道 | 全域 | |
高新区 | 七里河街道 | 全域 |
紫贞街道 | 全域 | |
东风街道 | 全域 | |
团山镇 (高新区托管) | 黄家社区、望丰社区、学府社区、江山社区、祥云社区、华光社区、余岗社区、台子湾社区、团山社区、蔡庄社区、桃园社区、邓城社区、鏖战岗社区、黄庄社区、曙光社区、陆寨社区、施坡社区; | |
米庄镇 (高新区托管) | 桐树店社区、顺正河社区、米庄社区、米芾社区、叶店社区、油坊岗社区、孙庄社区、官庄社区、连山社区、谢洼社区、车城湖社区、清河店村; | |
伙牌镇 (高新区托管) | 王湖冲村、马庄村、刘家村; | |
刘集街道 (高新区托管) | 连山湖社区、魏庄社区、黄坡社区、郑岗社区、武坡社区、刘集社区、刘湖社区; | |
东津新区 | 六两河街道 | 西岗社区、浩然社区、金源社区、六两河社区、史台社区、田寨社区、天鹅湖社区; |
以上列表中的街道办事处/镇管辖的村一律视为“市区宅基地”的范围,除上述以外,其他区远郊镇辖村不纳入“市区宅基地”的范围。
特此通知。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gsgg/202509/t20250905_387244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