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 〔2021〕338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住保发 〔2022〕42号)等规定,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我局结合自贡实际,牵头拟订了《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通过邮件、信函的方式书面反馈至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电子邮箱:2207939337@qq.com;
2.通讯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中华路1号北五楼507室。
附件:《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dep_tzgg/-/articles/1986868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