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对你公司发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并到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不符合资质要求,于2025年6月5日发出《整改通知书》。现整改期限已届满,你司至今未配合提交核查资料、逾期不整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拟撤回你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予以注销。
如对上述撤回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利。
本机关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端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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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超瑛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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