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办公室历年收取的拆迁补偿安置金截至2023年4月22日待退资金3笔、40.17万元。根据《《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相关规定,现对上述待退资金予以公告,公告期7天,到期如仍无单位予以确认,由亳州市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上缴市级国库。
如有异议,请与我中心联系,电话:0558-5125689
附:待退拆迁补偿安置金公告表
亳州市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s://zjj.bozhou.gov.cn/News/show/68360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