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主体: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管理,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定于2025年7月15日开始,在包头市民主大楼二楼西厅(包六中对面)统一受理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备案相关业务,届时中心办公楼(市住建局4楼)将不再受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业务,业务受理电话:5121877、5124766。
特此通知。
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025年7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12317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