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已不具备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清单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清单.xlsx【11.09 KB】
原文地址:https://zjj.bozhou.gov.cn/News/show/702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