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6.2万余辆,根据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确定的配建比,每3辆电动自行车要配建1个充电口。今年以来,市住建部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共新增充电口4200余个,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口达到1.6万余个,但与要求的配建比尚有缺口约4000个,人民群众对安全、规范的充电设施需求仍比较迫切。

振兴区知春园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80个

元宝区泰和花园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棚1个,充电端口10个

元宝区山水龙城小区新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30个,已于十一之前投入使用
下一步,市住建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属地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并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也呼吁电动自行车管理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鼓励通过业主微信群、12345市长热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系统“随手拍”功能举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形成强大的群众监督合力。
关于鼓励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倡议书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出行需求,落实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督导要求,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动自行车用电安全,现倡议如下:
一、加快推动充电设施建设
鼓励各单位充分挖掘内部停放资源,通过自建或引入其他经营主体的方式,在办公区域、厂区(园区)、宿舍、家属院等内部管理区域建设普惠性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支持在闲暇时段向公众用户开放,进一步释放充电资源。提倡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属地,按照《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二、积极倡导“满电回家”
各单位结合实际,合理收取充电费用,力争做到户外与户内同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免费提供充电服务,号召引导职工群众工作期间在单位规定的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做到“安全充电、满电回家”,有效缓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压力。
三、强化安全充电宣传教育
各单位可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告知书、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常态化开展职工群众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职工群众不购买和使用不合格的车辆及配件,不私自改装车辆,不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杜绝“飞线充电、电瓶入户充电、人车同屋充电”。引导职工群众带动和监督家人、亲友遵守法规,积极参与制止各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各单位要切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携手努力,共同打造全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产品合格、场所合规、行为合法、电价合理”的良好安全生态。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zjw.dandong.gov.cn/html/DDZJJ/202411/017321720493613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