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电动自卸渣土车机械台班补充定额(见附件)印发给你们,本补充定额与《关于调整郑州市建筑工程弃土外运计价依据的通知》(郑建文〔2020〕209号)及《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附件:电动自卸渣土车机械台班定额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_1:电动自卸渣土车机械台班定额.pdf
原文地址:https://zzjsj.zhengzhou.gov.cn/tzgg/895841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