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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某项目一台塔式起重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典型案例通报(三)重大事故隐患?移交查处!

发布日期:2025-12-25 10:25:32 本文标签:塔式起重 重大事故 事故隐患 起重机 宣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要求,在2024年第二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监督抽检时发现,宣州区某项目一台塔式起重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现将相关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存在问题:

宣州区某项目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未严格履行维修保养职责,一台塔式起重机存在变幅限位失效问题,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处理意见:

1.对该项目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予以移交查处。

2.将该项目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希望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维保、检测,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平稳运行,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2024年10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uancheng.gov.cn/News/show/1590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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