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要求,已通过运行评估考核的供水排水企业,有效期3年届满前需要重新申报。近期,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乐至县仁和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乐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乐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乐至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考核,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得分为87分,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得分为89分,初审合格。同时,我局对乐至县城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上报要求。根据《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规定,现将乐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申报运行评估考核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 年 6月26日至 2024年7月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28-26633242)。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原文地址:http://sjsj.ziyang.gov.cn/contents/44/32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