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省住建厅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依据
《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项目落地实施,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省住建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89号,根据2018年住建部令第43号、2019年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说明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资格预审工作基本要求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规范方式。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招标人应当以“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方式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申请人。需要注意的是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的方式不包括公示。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资格预审工作中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主体地位。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人可以采用有限数量制,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自主选择不少于7家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择优选择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和择优选择投标申请人的方法,不得以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择投标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不应泄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称和数量,应当取消对选定投标申请人的公示。
第四部分 主要明确了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引导监督招标人规范资格预审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部分主要明确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实施保障
一是认真做好宣贯执行。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通知》的宣贯执行工作,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通知》精神和内容,确保《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到位。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规范资格预审及其结果通知相关工作;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种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原文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jsyw/bmdt/content_331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