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金市建建〔2023〕6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10/21/art_1229168694_1831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