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目前我市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马鞍山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请资质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建筑业企业务必在有效期前在系统中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未在有效期内提交资质延续申请的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依据详见附件)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docx
原文地址:https://zjj.mas.gov.cn/xxfb/tzgg/2005603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