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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关于优化我市绿建审批程序的建议》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12-25 21:51:39 本文标签:四次会议 西安市 市政协 十五届 

关于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38号提案的复函

中国民主促进会西安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绿建审批程序的建议》(第38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作为加强和推动我市发展的重要措施。收到提案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贵单位对西安建筑节能领域零碳低碳发展的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基于西安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结合贵单位的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采纳情况

(一)建立旧建筑检查及判定规范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全面规范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与加固技术要求。这是目前最重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旧建筑检查、鉴定与加固工作的根本依据。该规范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检查、鉴定、加固及验收。规范主要内容是:规定了鉴定程序、工作内容和方法。明确了安全性鉴定(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和正常使用性鉴定(适用性)的等级评定标准。规定了抗震鉴定(后续使用年限、抗震措施、抗震承载力验算)的要求。对加固设计、材料、施工及验收提出了基本要求。

(二)关于强化项目前期策划与审批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能源、能耗、装配式建筑适用标准;新建民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根据《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18〕113号)要求,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可向建设单位下发《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告知承诺书》,告知建设单位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等现行政策,同时由建设单位填写相关节能措施,同步将“建筑节能审查”事项取消。2025年4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市建发〔2025〕41号),将《西安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告知承诺书》取消。

(三)关于完善审批程序中的绿色低碳指标

2024年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9) 明确,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在交付使用时提供绿色建筑使用说明书。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四)关于以事前预防控制代替事后整改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明确: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要求因地制宜进行设计,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内容和绿色建筑相应等级技术措施内容。

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等机构的工作专业性,加强过程监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加强预防控制,确保高质量开展项目改造。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主要目标,统筹推绿色低碳建筑建设发展,一是继续和相关部门对接探索研究相关激励政策;二是在房地产市场政策中,鼓励企业建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提升居住品质;三是加快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促进产业升级,提升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质量与发展水平。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西安市建筑节能工作支持与关注!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马一雯 电话:88668228)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968853904265388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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