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建规发〔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针对各地、各有关检测机构就政策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具体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问题1:企业线上进行检测机构资质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企业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登录检测机构法人账号→部门办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1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按需求填报申请事项。
对已取得检测机构资质需重新进行核定的,本次均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重新核定)”中申请。
问题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交什么时间的社保证明?
答:检测机构在申报资质过程中,主要人员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为申报当月社保记录,且在资质证书颁发前应当保持持续缴纳状态,否则相关资质将无法获得许可。
问题3:申报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桥梁及地下工程专项,是否可以将具有2年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注册工程师,用在技术职称人员当中?
答:当此注册人员具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但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满2年以上,不满足3年时,只可单独作为注册人员使用,不可作为技术职称人员使用。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满足3年以上,也可作为技术职称人员使用。
问题4:申请综合资质时,主要人员中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若其中2人同时拥有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是否可以只填报4名注册人员?
答:不可以。申请综合资质时,须提供至少6名注册人员,但满足技术职称人员要求的注册人员,可兼任技术职称人员。
问题5:申请综合资质时,如何理解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答:申请综合资质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可同时算入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即职称人员最低配备人数为:30 个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和 30个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问题6:申请专项资质时,如何理解具有3年以上质量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
答:申请专项资质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可同时算入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即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专项职称人员最低配备人数为:2个工程类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和 2个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问题7:专项资质认定中,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是几项?
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3项。
问题8:主要人员的质量检测经历如何认定?
答:主要人员的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是指在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工作的经历,年限按所在检测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认定。主要人员目前未在检测机构工作,或者中途未在检测机构工作,但质量检测工作经历满足细则要求,均予以认可。
问题9:检测人员在分公司、子公司、总公司的检测经历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检测人员在分公司、子公司、总公司的检测经历均予以认可,但需提供与申报的检测经历年限一一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问题10:注册地在宁夏的检测机构,其区内分场所技术人员能计入机构技术人员配备吗?
答:分场所的技术人员可以计入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配备。
问题11:检测机构分场所地点不在同一市、县(区)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评审吗?
答:检测机构分场所地点不在同一市、县(区)的,检测机构分场所在异地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评审。远程评审时,评审组会通过实时视频对检测机构相关的办公及检验检测场所进行图像采集,考察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测人员还需在评审组的监督下进行现场操作演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应对检测机构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问题12:检测机构申报时下载生成的word版申请表后,上传有什么要求?
答:检测机构需依据《细则》要求对系统中生成的word版申请表进行格式调整(增加检测方法等),相应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时上传PDF和word版申请表。
问题13:资质变更与简单变更如何区分,如何办理?
答:检测机构发生的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属于资质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属于简单变更。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方法标准等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如需专家现场评审的,现场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问题14:申请机构在现场评审环节前,需重点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申请机构应按照资质标准等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有序配合现场评审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1.人员明细表,包含岗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批准人、报告审核人、检测人员、收样人员、资料管理员、设备管理员等岗位分类)、职称、所属专项、检测经历年限、是否为注册人员等信息;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人员、主要技术人员检测经历相应《细则》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3.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内审员、监督员等人员的任命文件现场;4.按照申报参数填写附表4(务必用更改后格式);5.依据GB/T27025要求准备核查资料;6.评审过程时,机构本次申请事项的所有人员均应在场;7.机构本次申请事项的检测参数涉及的样品应满足现场考核要求;申报检测参数对应的检测环境条件均应满足要求;8. 机构本次申请事项的所有仪器设备均能正常运行。9.现场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开展,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要求和纪律要求。
问题15:申请无损检测相关参数,对检测人员上岗证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无损检测相关参数,持有2级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技术人员不应少于2人,持有3级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技术人员不应少于1人,其中报告签发人员需持对应方法的2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检测人员需持有与所申请检测方法对应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包括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学会证书、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等)。
问题16:检测资质重新核定工作过程中,法人是否可以变更?
答:检测机构资质审核通过后但未拿到证书前,不得进行企业基本情况信息(法人、注册地、注册资本金等)变更,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审批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而无法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509/t20250930_504592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