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办通〔2020〕137号),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调配及监督使用。
(四)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
(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原因调查。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白蚁防治资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经纪、估价)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测绘市场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十)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改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落实房改政策。负责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和政策研究。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归口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钦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钦州市建设技术培训中心、钦州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勘察设计管理科、消防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更新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房屋征收管理科。
第二部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476.2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加20.42%,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以下项目:1.钦州市建成区非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项目100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企业基本部分经费150万元等。2025年支出总预算1476.24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20.4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476.24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0.4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6.24万元,同比增加250.38万元,增长20.42%。
2025年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以下项目:1.钦州市建成区非市政雨污水管网排查项目100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企业基本部分经费150万元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47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08%,同比增加342.07万元,增长48.36%;项目支出42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92%,同比减少91.69万元,下降17.68%。 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43.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同比增加62.14万元,增长76.61%。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1.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同比增加12.43万元,增长31.43%。
(3)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6.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0%,同比增加16.81万元,增长33.89%。
(4)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214.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28%,同比增加158.99万元,增长15.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49.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08%,同比增加342.07万元,增长48.3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55.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53%,同比增加306.12万元,增长55.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8.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29%,同比增加28.89万元,增长28.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3.9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09%,同比增加12.06万元,增长23.25%。
资本性支出预算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09%,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83.3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2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8.92%,同比减少91.69万元,下降17.6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1%,同比减少353.51万元,下降93.8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0.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6.29%,同比增加104.82万元,增长77.39%。
资本性支出预算1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16%,同比增加7万元,增长107.69 %。
其他支出预算1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5.14%,同比增加150万元,增长100%。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49.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26.8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8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7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8.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30.3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66.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行政单位离退休64.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按照我市统一规定,为局机关职工计缴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7.公务员医疗补助21.6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各单位公务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8.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88.6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经费48万元、电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78.66万元、住房和城乡业务工作经费12万元、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企业基本部分经费15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44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2万元,比2024年预算4.60万元增加2.72万元,同比增长59.13%。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将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钦州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基本支出归口管理。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1.88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5.4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 5.44万元同比增加2.72万元,增长5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将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钦州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基本支出归口管理。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87.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9.94万元,同比减少16.36元,下降62.21%,其中:集中采购3.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5.21%,同比减少13.8万元,下降79.77%;分散采购预算6.4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4.79%,同比减少2.56万元,下降28.44%。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两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44万元。
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均为公务用车(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0个,预算资金426.86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电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预算金额78.66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优化各部门行政许可与备案管理工作,提升全市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与办事效率,委托钦州市建设规划信息中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钦州市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运维。运维服务涵盖日常咨询指导、系统故障处理、需求维护、培训支持、应急预案制定、巡检扫描、风险评估等。其中数据库运维服务包含主动性能管理,可掌握数据库日常运行状态、定位性能问题并优化,还能主动预防问题;同时能快速发现、诊断和解决性能问题,运用技术手段达成管理目标,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提高用户工作效率。此外,为确保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行一个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预售许可账号,并实现其与银行系统直连,保证数据推送及时准确。
重点项目二:钦州市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经费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开展钦州市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编制城市体检成果报告,依据城市体检报告,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上一年度体检发现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要纳入本年度的城市体检工作中,持续推进问题解决。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原文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cwxx/t1967238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