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乐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tzgg/202505/ca1394d4c8ad4d53a2f4e5449f79ef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