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新城小区公租房11号楼2单元101室保障家庭(申请人齐登忠,身份证:370303********5412)与奥林新城小区公租房11号楼6单元602室保障家庭(申请人孙立琴,身份证370303********5128)协商一致,同意互换配租房源。以上2户家庭符合《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淄建发〔2022〕42号)规定的房源调整条件,现对房源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高新区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js.zibo.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a491ab327f36e4c1305d_n_1605682469.0988/doc_672098da9aaab7eb974b41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