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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笔记 | (八)建设工程档案移交

发布日期:2025-12-26 10:56:23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台笔 笔记 档案 移交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工程建筑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2022年11月,漳州市城建档案馆制定并发布《编制及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对我市建设工程档案规范化移交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建设工程档案应收尽收,近年来,市城建档案馆积极作为、靠前服务,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主动作为,前置告知

市城建档案馆做好前置服务,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市住建局审批窗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常见问题”“告知单”,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在城建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核发环节,进一步强调建设单位在城建档案移交中承担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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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线下,双向指导

线上,建设单位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搜索“兰台笔记”,了解查询城建档案政策解读、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线下,建设单位可前往市城建档案馆获取专业人员指导服务,包括归档前咨询、现场指导、专题培训等,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准确掌握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3.强化责任,应归尽归

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负总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以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对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工程文件资料,移交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4.“双套”并行,安全完整

指导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9)的标准,对于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项目,须将全部工程文件收集齐全并整理成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同时,按“双套制”报送要求编制一套电子档案、一套纸质档案,在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时一并移交,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文稿来源:市城建档案馆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9-02/2006872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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