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5〕4号),我局对金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专项债券项目)开展了2024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特此公示。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6/18/art_1229168712_4231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