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关,提高设计质量水平,提升城市品质,针对2011年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全市设计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现就加强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单位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对建设组织行为负责。在工程设计发包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市外入渝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位和人员备案。
设计合同发包应本着科学、理性的原则,不得迫使设计单位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或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竞标,不得随意压缩合理的设计周期。不得在设计合同中,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故意降低质量标准,进行限钢梁、限混凝土量等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技术标准规范、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等,并以此作为支付设计费的前提条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项目报批过程中,凡存在为逃避行政监管而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设计单位应坚持学科发展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信用图发展。不得为抢占市场,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违背建设程序,降低质量标准,规避质量责任。应强化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加强员工继续教育和企业自主创新,不得进行低水平的市场竞争。
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技术标准,编制格式和深度满足国家和地方要求。当依据地方标准而非国家标准时,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
初步设计的编制应统一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或《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明确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不得随意省略设计专篇或章节。
施工图的编制应当以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基础,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的要求进行深化,不得人为省略工作内容,影响其规范性和完整性。
进一步强化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的质量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设计质量负总责,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分别对本专业及本人的设计质量负责。若项目设计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造成质量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对设计单位处以全市通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全市通报、纳入个人信用档案直至停止执业资格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建立初步设计质量通报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我委《关于加强初步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1﹞36号),依托行业专家开展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审查意见应及时反馈设计单位,并要求认真整改,逐条回复,确保技术审查起到实效。积极推动技术审查意见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的核查,重点打击“挂靠设计”、“出卖执业印章”等违法行为。设计单位资质可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设计人员身份可通过核查社保证明、核对身份证件等手段进行核实。市外入渝企业的单位和人员备案情况可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严格核查结构超限及高边坡环境影响情况,对超限未核准、高边坡支护方案未通过可行性评估的,实行“一票否决”。特别对未将环境高边坡纳入勘察范围的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勘察,否则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将针对各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建立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各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通过情况,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评价,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资质管理,设计招投标等挂钩。
四、充分发挥审查机构质量“把关”、市场“监督”、政府“帮手”的综合作用
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政府对勘察设计监管的延伸,不但要对工程设计质量把关,还应发挥市场监督的作用,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落实建设行政政策规章、监督项目建设程序。
为保证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我委《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要求,将审查机构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主审复审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审查责任。
审查把关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程序性审查
核查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的资格。市外企业应具备我委颁发的入渝备案登记证。审查项目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批,并按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重大设计变更应核实是否已按相关规定重新报批。
(二)技术性审查
对结构超限和高边坡环境影响,违背国家和地方规范、技术标准,违背公众利益及结构安全等情况从严把关,核实地勘报告与工程实际是否符合,结构计算书与图纸是否一致,纠正明显的设计不合理,确保设计深度满足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施工图质量的检查力度。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年备案项目总数10%、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根据检查结果,加大惩戒力度,实现勘察设计质量、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市外单位入渝备案、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闭合、联动”管理。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