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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福利房,而是保障房

发布日期:2025-12-26 14:47:11 本文标签:租房 福利 而是 保障 

公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公租房≠福利房,而是保障房

保障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它背后承载的是有限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这也就意味着:你能住,是因为你“符合条件”;你继续住,是因为你“持续合规”。

截至目前,漳州市政府投建公租房约1.8万套,配租率超过95%,基本实现了对城市低保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覆盖,但与此同时,部分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

“政策解读│公租房≠福利房,而是保障房“

住上了公租房≠永远拥有资格

2025年以来,全市住建部门持续推动对不合规使用房源公租房租户的整治工作,共整治违规公租房租户714户。其中:2月21日我市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开出全市首例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475.44元,并腾退公租房和限制该承租户及其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政策解读│公租房≠福利房,而是保障房“

工作人员对违规租户进行证据保全

哪些行为违规?其实政策早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违规公租房如何整改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像“守合同”一样“守政策”

厘清“公租房≠福利房”的概念,不仅关乎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更关乎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社会和谐稳定。只有维护公租房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才能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应当保障的人群,助力更多家庭在城市安居乐业,共享发展成果。

文稿来源:市局保障科,市住房保障中心

图片来源:部分来源网络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7-28/690874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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