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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管理局钦州市住建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26 15:26:20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钦州市 管理局 自治区 

一、整改问题

浦北县污水处理厂2022年日均处理污水约2.36万吨。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的18%;马江河沿岸仍有多个入河排水口尚未截流,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推进浦北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情况

浦北县积极推进浦北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组织制定《浦北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建设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由特许经营企业广西浦北中环水业有限公司自筹建设资金,推进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浦北县城污水处理厂内预留发展用地项目,计划总投资7428.81万元,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主要建设总配水井、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加药间、配电间、化验室、进水在线仪表间等,同时在对一期构筑物进水泵房、配水排泥井及污泥泵房、污泥脱水车间进行改造增加相关设备。对一期2万吨/日规模的提标段缺陷内容进行改造,包括增加絮凝沉淀池设备、更换滤池滤布及附属设备、增加PAM 加药系统以及管线综合改造。对金象工艺排口溢流污染管网改造,包括越州大道、南丰路、越新路、越兴路、兴浦路等路段,新建改造排水管渠长约6公里,改造新建检查井截流井及雨水口等附属设施约360座。

浦北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于2022年6月开工,2023年6月26日建成并联机调试,累计完成投资约6800万元,2023年12月7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浦北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至4万吨/日,已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二)推进马江河沿岸入河排水口整治情况

浦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将污水直排口治理列入重点工作,制定《浦北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形成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建立排污口排查责任机制,按“属地负责、行业主管”分别与县综合执法局、镇人民政府订立了责任状。按照“应查尽查、应接尽接、无一遗留”的原则,对马江河沿岸入河排水口进行整治,以及对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排洪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登记在册,建立城市管网排水口“一张图”。2022年至2024年,浦北县已推进完成纳入《钦州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浦北县县城入河排污口名录的12个排污口整改工作,具体整治完成情况如下:

1.浦北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于2022年6月开工,其中重点针对金象入河口上游涵管污水排入溯源治理,共改造越州大道片区错混接点35处,新建排污排水管渠长约6.5km。

2.2022年6月动工对新田坪排水沟开工整治,新建DN800污水管463.77米,新建DN1500雨水管439.88米,将新田坪流入牡丹江污水全部截入城区污水管网收集。

3.2022年底鱼窝头建成污水提升泵站,鱼窝头污水直排问题已全面解决。

4.久远桥头2处雨污合流口已整改截入排污管网,已无污水直流去坊江的现象。

5.东风桥西侧100米污水溢流口完成封堵,已无污水溢流入马江河。

6.中间垌排污口已接入市政管网,上游三中段于2023年6月施工建设污水管网。

7.上荣村排污口已整改接入市政管网,原沟渠干涩无水。

8.石湾溪汇入马江排口,浦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建设管网整改接入市政排污管网。2024年以来马江河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推进完成其余4 处排污口整治。

9.马江桥西侧排污口2023年桥梁修建损毁已修复接入市政管网。

10.云坊江商业街排污口已完成修建“倒虹吸”接入对面河堤市政管网,并对云坊江污水管网深入排查,新发现的3处渗漏完成施工修复并加固损坏的管基3处。

11.马江平马桥下游200米东侧排污口1号的排水来源主要为村庄生活污水和雨洪排水,小江街道办已加强对源头管控,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至2024年10月份全面取缔上游污染养殖场,实行生态养殖,以改善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经整治后,对入河排污口水质抽样已达标。

12.马江桥下游一百米东侧排口排水来源主要为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原东方丽园小区雨污不分流,直排溪流。马江河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已于2024年12月底完成施工整改,投资105万元,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道。已排查出来的12处污水直排口已于2024年12月底完成整治12个,完成率100%。

综上所述,“浦北县污水处理厂2022年日均处理污水约2.36万吨,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的18%;马江河沿岸仍有多个入河排水口尚未截流,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验收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浦北县开展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862150;0777—2862002。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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