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更新部,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完善外地服务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跨区域合作,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报告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外地服务联络点有关规定》。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外地服务联络点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外地服务联络点(以下简称“联络点”)是指经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为当地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提供联络、协调、服务的非营利性工作机构。
第二条 联络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服务为本、规范运作”的原则设立和运行,不承担行政职能,不得利用联络点身份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条 联络点的设立应当根据金华市建筑业对外发展的需求和战略布局,遵循“合理布局、有序设立”的原则,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一)当地建筑业市场规模及发展潜力;
(二)当地与金华市之间的建筑业务合作紧密程度;
(三)金华市建筑企业在当地的数量和经营规模;
(四)年度运营成本及资源配置需求;
(五)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及当地资源优势。
第四条 申请承担联络点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金华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联络点所在地拥有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
(三)具备必要的服务人员、办公场所及设施等服务条件;
(四)具备当地资源优势和相关工作经验;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 联络点的设立程序:
(一)公开征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发布征集联络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工作方案、单位资质证明、当地资源情况说明等;
(三)评估审核: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请方案进行评估审核(按照本规定附件1进行评估);
(四)签约授牌:审核通过后,与承办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授予“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地区)服务联络点”统一标识。
第六条 联络点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服务期满后,经承办单位申请并经评估合格的,可以续签协议。
第七条 联络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撤销其资格: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丧失服务能力,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三)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利益的;
(五)其他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形。
第八条 联络点的主要任务是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范围内,代表金华市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络、协调,处理涉及金华市建筑业企业的有关事宜,协助解决企业在当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两地建筑业交流协作和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联络点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向在当地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的金华市企业传达贯彻金华市和当地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二)协助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进入当地区域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市场准入、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三)协助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在当地区域的经营状况、技术创新等信息搜集和调查研究工作;
(四)配合当地住建部门,指导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管理、工程创优等相关工作,及时协调化解各类突发性事件;
(五)建立与当地官方主管部门、商会、知名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六)举办、组织或推动专题交流活动,协助到当地的金华市建筑业团组开展工作;
(七)提供当地最新建筑市场信息,拓展金华市建筑企业业务渠道;
(八)完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联络点实行授权单位负责制。授权单位负责对联络点的人事、财务、廉政等实施管理,定期年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联络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一条 联络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授权单位任命并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联络点工作人员应熟悉建筑行业政策法规,具备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十二条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联络点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联络点工作人员参加履职培训、视察调研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 联络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
(一)工作例会制度;
(二)信息收集与报送制度;
(三)企业服务流程规范;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联络点办公场所应配备专用办公室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悬挂统一标识,公开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联络点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按照本规定附件2的内容进行。
第十六条 联络点年度考核程序:
(一)联络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考核评价;
(三)通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续约建议。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与联络点的续约和服务费用挂钩。
第十八条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受企业对联络点的投诉举报,定期对联络点开展调研、检查活动,对发现的工作开展不力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包括督促整改、约谈牵头单位负责人、撤销联络点授权等。
第十九条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承办单位签订联络点相关协议,明确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和服务费用。联络点每年预算经费10万元,联络点服务范围内建筑业年产值总量达到10亿元、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在3%以上的,对联络点分别奖励20万元、80万元。(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度调整)
第二十条 联络点年度经费根据工作任务量及考核结果确定,实行分期拨付。服务协议签订后每年年初先行拨付50%费用,余款每年11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拨付。
第二十一条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联络点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组织联络点之间的交流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外地服务联络点设点评估表
2.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外地服务联络点考核表
附件1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外地服务联络点设点评估表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得分 | 评估说明 |
设立必要性 | 1.目标区域建筑业市场规模及发展潜力分析 | 20 | 需提供当地市场数据、政策规划等分析报告 | |
2.金华市建筑企业在当地数量、经营规模及需求情况 | 20 | 附企业名单、产值证明、需求调研报告 | ||
承办单位资质 | 3.企业在金华的注册情况、法人资格及信誉状况(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10 |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违规证明 | |
4.在目标区域拥有分支机构、关联企业或具备稳定的当地资源 | 10 | 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合作协议、资源证明等 | ||
5.具备必要的服务人员、办公设施及稳定的运营保障能力 | 10 | 附人员配置表、办公场所照片/租赁合同、设施清单 | ||
工作方案可行性 | 6.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如信息共享、企业协调、活动组织等) | 20 | 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 |
7.与当地主管部门、商协会的联络机制建设计划 | 10 | 描述已建立或计划建立的沟通渠道与合作关系 |
附件2
金华市建筑业企业外地服务联络点考核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备注 |
基础建设与规范运行 | 20 | 机构与场地 | 5 |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3分)。 2.联络点标识清晰,环境整洁(2分)。 | |||
人员配备与管理 | 5 | 1.配备专职或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并报主管部门备案(2分)。 2.工作人员熟悉建筑业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责任心强(3分)。 | |||||
制度建设与执行 | 5 |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工作例会、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3分)。 2.制度执行良好,工作流程规范(2分)。 | |||||
信息台账建设 | 5 | 1.建立清晰的企业服务台账、问题诉求台账、项目信息台账等(3分)。 2.台账记录及时、准确、完整(2分)。 | |||||
核心服务效能 | 50 | 政策宣贯与咨询 | 10 | 1.及时向属地金华企业传达金华市及当地最新政策法规(4分)。 2.为企业提供准确、高效的政策咨询服务,企业满意度高(6分)。 | |||
市场信息对接 | 15 | 1.积极收集、筛选并推送当地有价值的工程招标、项目投资等信息(8分)。 2.成功协助企业对接项目信息或促成合作(视成效加分,最高7分)。 | |||||
协调解决问题 | 15 | 1.主动收集企业在当地遇到的困难与诉求(如劳务纠纷、合同纠纷、跨区域协调等)(5分)。 2.积极协调当地相关部门,有效解决或推动问题解决(10分)。根据解决数量与难度评分。 | |||||
企业权益维护 | 10 | 1. 建立与企业间的快速沟通渠道,能第一时间响应企业紧急求助(4分)。 2. 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获得企业好评(6分)。 | |||||
沟通与信息报送 | 15 | 日常沟通联络 | 5 | 1.与金华市主管部门保持畅通、主动的沟通(3分)。 2.与属地金华建筑企业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其动态(2分)。 | |||
工作报告质量 | 10 | 1. 季度/半年度报告:按时提交,内容详实,能反映工作进展和问题(5分)。 2.年度总结报告:全面总结年度工作,分析问题,提出下年计划(5分)。 | |||||
工作创新与附加贡献 | 15 | 资源拓展与平台搭建 | 8 | 1.积极拓展与当地政府、商会、行业协会等的关系网络(4分)。 2. 组织或协助举办推介会、座谈会等活动,提升金华建筑品牌影响力(4分)。 | |||
创新工作方法 | 7 | 1.在工作模式、服务手段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并取得良好效果(4分)。 2.其工作经验或成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或被推广(3分)。 | |||||
企业满意度(附加分) | 服务对象评价 | 10 | 通过问卷调查或随机电话访谈方式,了解属地金华企业对联络点服务的满意度。满意度≥90%得10分;80%-89%得8分;70%-79%得5分;低于70%得0分。 | 此项为附加分 |
注:考核结果评定:
1.优秀90分(含)以上为优秀,全额核拨工作经费,优先推荐评优。
2.75 - 89分为良好,全额核拨工作经费。
3.60 - 74分为合格,需提交整改报告。
4.60分以下为不合格,酌情扣减或停拨经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可考虑撤销。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5/11/27/art_1229168711_431311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