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推进情况,自即日起正式启用平台部分模块(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模块
本次启用涵盖现场巡查、监督交底、质量评优、起重机械管理、大型设备监测、商混站管理、安全标准化工地评选、危大工程监管、工程质量检测、举牌验收、分户验收、业主开放日、竣工验收管理、监理月报等平台模块,具体模块简介详见附件。
二、启用时间
2025年8月22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三、使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国有投资及社会投资项目),须通过平台办理相关业务并按时上传建设过程数据。
四、用户登录及使用
1.平台网址:https://bbznjz.bbyijia.org:8087。
2.企业服务平台:施工、监理等单位通过安徽政务网统一身份认证法人账号密码登录平台,使用相关功能。
3.项目服务平台: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企业授权人员通过安徽政务网统一身份认证个人账号密码登录平台,使用相关功能。
4.建设单位服务平台:建设单位通过安徽政务网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登录平台,使用相关功能。
5.个人服务平台:个人通过皖事通APP在蚌埠市搜索“蚌埠智建”应用登录平台,使用人员聘用关系建立等相关功能。
6.平台使用:请参照《蚌埠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使用手册(企业端&个人端)》(https://docs.qq.com/s/E23-FKA2BFevkzC-fc72MG/folder/FAJTLQZlOVpE)进行使用。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需按规定时间上传数据,并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禁虚假填报。
2.对于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数据、数据不符合要求及数据造假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及密码,避免泄露给他人,确保数据安全。
4.任何通过各单位授权的账户、项目端授权的账户进行的操作,都将被视为企业的官方行为。企业需对其账户的所有操作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上传、修改和删除等。
六、咨询与技术支持
1.业务方面咨询指导
市场方面,电话:0552-2567152;
劳务方面,电话:0552-2047317;
质量方面,电话:0552-2056849;
安全方面,电话:0552-3827261;
消防方面,电话:0552-2045601。
2.平台方面技术支持
平台运维服务,电话:0552-2567157;在线人工客服,平台首页右下角【在线人工客服】(工作日08:30-17:30)。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平台应用,共同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平台部分模块简介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平台部分模块简介
本次蚌埠市智能建造信息化平台共启用14个模块,各模块功能将根据住建部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持续优化与调整,具体功能以平台实时更新为准。各模块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现场巡查
1.具体功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平台接收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安全、质量、市场、劳务、消防、造价等方面的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回复。
2.使用对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服务平台)。
二、监督交底
1.具体功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平台接收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安全、质量、市场、劳务、消防等方面的交底。
2.使用对象: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服务平台)。
三、质量评优
1.具体功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平台进行“珍珠杯”奖、“黄山杯”奖质量创优计划登记,进行“珍珠杯”奖申报等。
2.使用对象:施工单位(企业服务平台)。
四、起重机械管理
1.具体功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平台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除告知以及相关电子证照办理,吊篮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办理等。
2.使用对象:设备租赁及安拆单位、施工单位、吊篮公司(项目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
五、大型设备监测
1.具体功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平台监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吊重、承载数据,实时显示预警信息等。
2.使用对象:施工单位、设备租赁单位(项目服务平台)。
六、商混站管理
1.具体功能:商混企业与平台对接商混站视频、扬尘监控,通过平台办理试验人员登记及变更等。
2.使用对象:商混企业(企业服务平台)。
七、安全标准化工地评选
1.具体功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平台进行蚌埠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等。
2.使用对象:施工单位(企业服务平台)。
八、危大工程监管
1.具体功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平台填报项目危大工程数据。
2.使用对象:施工单位(项目服务平台)。
九、工程质量检测
1.具体功能:检测机构通过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推送检测报告,对接检测机构固定检测场所的收样区、样品室、制样室、试验区、养护室、留样室等监控视频,对检测过程中异常情况进行报告等。
2.使用对象:检测机构(企业服务平台)。
十、举牌验收
1.具体功能:监理单位按照《关于在全市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试行)》《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施工过程中实施举牌验收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平台将举牌验收相关资料进行上传等。
2.使用对象:监理单位(项目服务平台)。
十一、分户验收
1.具体功能:项目有关参建单位按照《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等文件要求,在组织完成分户验收之后,通过平台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上报等。
2.使用对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服务平台)。
十二、业主开放日
1.具体功能:建设单位通过平台提前报备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完成之后,通过平台上报到访人员、反馈问题、问题处理等情况。
2.使用对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服务平台)。
十三、竣工验收管理
1.具体功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通过平台提交相应过程验收资料,预验收完成之后,正式组织竣工验收前,通过平台上传相应资料。
2.使用对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服务平台)。
十四、监理月报
1.具体功能:监理单位通过平台按月填报、上传监理月报;施工过程中,通过平台上报项目重大隐患等情况。
2.使用对象:监理单位(项目服务平台)。
原文地址:https://zjj.bengbu.gov.cn/xwdt/tzggao/14096690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