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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案件编码津滨住建罚字〔2024〕第1208号) 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6 20:04:52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 决定 履行 催告 

天津市金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编码:津滨住建罚字〔2024〕第1208号)。决定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32000)元整,并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缴纳罚款32000元及加处罚款32000元的义务。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进行陈述、申辩。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案件编码:津滨住建罚字〔2024〕第1208号)(见附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天津市金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docx

 

原文地址:https://zjw.tjbh.gov.cn/contents/9782/293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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