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任务,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307/t20230703_177396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