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根据工作需要,现再次公开征集已建成商品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泸州市中心城区、四县县城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三、收购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含);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申报资料或现场送达。
咨询电话:0830-3105191
材料提交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7-8室
电子邮箱:794216404@qq.com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1046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