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和交通)局、集美区建交局,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市质安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厦建规〔2023〕3号-工,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1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已完成2024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结果公布
根据《评价办法》,我市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区分为A-E五个等级。现按规定,将2024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为A、B、C级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二、评价结果运用
(一)根据《评价办法》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监管职能机构应对不同评价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可根据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考量企业信誉和实力。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厦门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部分结果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6/t20240624_285528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