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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宁夏豪邦设计有限公司)宁建撤字〔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12-27 02:53:48 本文标签:宁夏回族自治区 行政许可 有限公司 决定书 撤回 

宁建撤字〔2025〕2号

宁夏豪邦设计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3月20日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公司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厅于2025年1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宁建撤回告字〔2024〕12号),你公司于2025年1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回你公司的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乙级、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资质。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fw/gsgg/202501/t20250124_4806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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