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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2025年第17批取消公租房 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告16户

发布日期:2025-12-27 03:57:26 本文标签:梧州市 取消 租房 保障 资格 

根据《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9月19日进行了2025年第17批19户拟取消保障资格家庭名单公示。在公示期限内李小萍等3户家庭提交了异议材料且异议成立,予以恢复公租房保障资格;其余家庭未提出异议,现取消甘华鹃等16户家庭的公租房保障资格(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梧州市2025年第17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公告名单(共16户)

2.梧州市2025年第17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提交异议通过审核名单(共3户)

2025年10月29日

序号公示号主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取消保障资格原因
1W2022L03550甘华鹃450421********7069因已领取实物配租通知书超30日,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2A2025D0009陈东红450404********1529
3W2017L1058黎银凤450421********3521因纳入公租房保障后获得房产,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4286钟燕琼450402********0322
5W2023D04651王金玲430521********3562
6W2019D0028杨雨萍450481********1242
7B2018L0082梁震球450403********0317
8单位3119刘石委450421********3537
9W2017L2265胡丽婷452423********0288
10W2018D0169甘剑英450421********3068
11W2017Y0159李爱连450421********6026
12单位1524杨丽云450404********0049
13W2017L0399陆明云452425********0610
141265区穗芳450402********0649该家庭名下登记有车库,不再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15公13林海强450404********1215承租人已故,无共同申请人。取消该户公租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163361齐冠宇450403********0314因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梧州市2025年第17批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家庭提交异议通过审核名单(共3户)

序号公示编号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保障与主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承租公租房地址是否

低保户

月收入(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家庭

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

(㎡/人)

租金缴纳系数备注
1W2017Y1772主申请人李小萍本人450411********102X平浪小区

4-2-708房

2200.00220001原配租一房一厅,现应配租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应配租户型标准建筑面积27.5平方米部分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收取租金。
2B2019D0060主申请人谢君旎本人450403********1843红岭小区

5-403房

3000.00300001原配租一房一厅,现应配租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应配租户型标准建筑面积27.5平方米部分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收取租金。
3单位1995主申请人钟天寿本人450411********1016龙平小区

7-1607房

2500.00250001原配租两房一厅,现应配租单间,但该家庭不愿意调整配租户型,超出应配租户型标准建筑面积32.69平方米部分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收取租金。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61185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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