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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充电站建设的建议》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12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12-27 04:18:32 本文标签:西安市 充电站 十七届 加强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412号建议的复函

孙维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充电站建设的建议》(第04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收到建议后,安排有关处室进行认真梳理和反复研究,认为您对我市电动车充电站建设分析准确客观,提出的建议合理可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议采纳情况

通过对建议的研究梳理,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政策宣传与完善制度体系。依据《陕西省电动汽车运营管理办法》及《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建发〔2024〕4号)等文件,督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通过专题培训、社区宣讲等形式,向街道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及产权人(业主、商户、开发商)普及国家环保豁免标准(如箱变供电电压等级合规性)及地方政策法规,消除误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显著位置和业主联络群中,主动公开住宅小区与充电站安装相关信息,明确住宅小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

同时,在开展全市公共停车充电设施建设时,会同发改、资源规划、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健全全市公共停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对新建的住宅小区或社会停车场,硬性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或选择小区分布较多的公共场所集中建设充电设施,有效规范、化解公共停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依据《细则》要求,对充电设施建设实行“联合验收”机制,联合发改、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设施符合安全与技术标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履行义务,配合业主及充电运营企业完成现场勘察、电源接取等工作,严禁以不合理理由阻挠合法建设。对拒不配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纳入行业信用评价并限期整改。配合发改等部门做好全市充换电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城市交通、汽车产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化解基层矛盾。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投诉问题台账,受理查处物业服务企业阻扰、限制充电桩安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同时将受到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考核;督导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街道办等部门,建立“一事一议”纠纷调解机制,快速响应阻挠施工等矛盾。

二、未采纳事项的说明

无未采纳事项。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充电停车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齐红卫 电话:89837362)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jyta/1970415024257650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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