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25〕91 号
各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数据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推动人工智能在城市建设治理领域的应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数据局编制了《辽宁省“人工智能+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业经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数据局
2025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辽宁省“人工智能+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7年).pdf
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5121013415722657/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