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增补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房屋勘察设计类阳光平台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7 06:51:21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宁德市 小规模 供应商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2023〕3号)及《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宁发改规〔202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阳光平台供应商(增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在福建省内设立有相应土工试验室或与福建省内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4.企业人员要求:主要勘察专业技术人员应达6人以上;其中至少包含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2人,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人,岩土测试检测专业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1人。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二)工程设计类(建筑工程设计)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服务资质满足要求、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人员要求:主要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达7人以上,其中至少包含注册建筑师2人、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1人,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各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人为注册人员。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三)工程设计类(市政工程设计)

1.申报前三年内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案件期限已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前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资质满足要求。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或给水或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人员要求:主要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应达5人以上,具备资质要求的相应专业注册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可查询为本企业人员,并在本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

二、申报材料

(一)阳光平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人员花名册

(四)企业、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提交申请前三个月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三个月社保明细)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2,含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凭证

(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八)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用A4纸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家企业如应征多个类别,应按类别分别报送材料。报送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资格。

三、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5年12月15日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八楼技术科,联系电话:0593-2977361。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另行通知。

附件:1.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阳光平台企业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xxgkzl/zc/qtzdgkwj/202512/t20251212_2424645.htm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