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烟台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现对烟台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予以发证。
附件:2024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名单.xlsx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zjj.yantai.gov.cn/art/2024/10/31/art_22924_29026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