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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住建系统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7 12:16:31 本文标签:洛阳市 开展 全市 系统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住建系统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关于“各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的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盯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投诉线索,坚持依法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强联合监管,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信用监管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我市形成更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检查内容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进入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等招投标活动实施的全过程,并聚焦以下问题:

(一) 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合理限制方面

一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二是招标人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三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制定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三是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五是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中标人在标后履约方面

一是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二是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等情况不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三是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在聚焦查问题、纠偏差、补短板、抓落实狠下功夫,原则上要在2024年8月8日前完成检查任务。

(一)制定抽查计划。由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分别对于各自监管职权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部分项目为检查对象,抽查数量不少于10项,不足10项的全部抽取。对交易环节因不良行为信用扣分以及履约评价为一般及以下的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交易主体提交明确证据的投诉项目,自动纳入检查范围。市级抽检项目详见附件;各县区住建部门应按要求将抽检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网站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二)规范实施检查。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随机抽取人员属于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另行随机抽选。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抽查条件的,对检查对象或检查人员进行单随机抽取。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并做好抽查检查记录。

(三)依法处置问题。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发现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豫发改公管〔2024〕117号)有关规定执行;涉嫌违法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建立台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市县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抽查检查任务完成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部门网站、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信用监管。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查处外,还应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021〕2号)、《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洛公管委〔2023〕2号)和《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办法》(洛建〔2023〕52号)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落实。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切实把检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按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洛公管办〔2024〕6号)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在检查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及公示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要把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导向,特别是要将招标人内控制度不健全、招标流程不规范、规避应承担责任,投标人“围标串标”、扰乱市场秩序,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操纵专家、破坏行业生态,评标专家徇私舞弊、履职随意、违规执业等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

(三)兼顾个案处理。在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移交调查处理。

附件:2024年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表

2024年7月4日

2024年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表

序号抽查项目项目代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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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lyszjj.ly.gov.cn/index.php?c=article&id=2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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