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葫芦岛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十五条。第一至三条规定了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责任和发布方式;第四、五、六条规定了红名单列入的条件、管理和激励措施;第七、八、九条规定了黑名单的列入条件、管理、惩戒措施;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了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主体和社会监督的责任;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文件解释权限和试用年限。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在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信用管理制度。红黑名单按照“谁认定,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申报认定红黑名单的条件,红黑名单的对应管理及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享受或受到的奖励、处罚机制、有效期限、退出程序等。尤其明确了黑名单代理机构参与招投标市场所受到的限制,对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执业规范起到具体指导作用,做到对招标代理机制管理有明确依据可执行,解决市监委提出的对代理机构在现有的市场行为评价机制下,加强惩戒制度建设的建议。达到规范招标市场的作用。《管理制度》试用期二年。
二、附件
(一)葫芦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红名单认定书
(二)葫芦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认定告知书
(三)葫芦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认定书
(四)红名单报送表
(五)黑名单报送表
解读单位: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刘十豪
办公电话:3113974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招标代理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住建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