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5〕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醒招标人9月6日及以后准备挂标的项目招标暂停应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5-09-05/27078778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