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作废。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送达遂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给予办理。
| 公告起始日期 | 公告结束日期 | 公告年份 | 公告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证号 | 面积 | 备注 |
| 2025/7/25 | 2025/8/28 | 2025 | 5 | 浙江浙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大柘镇通济东路100号 | 浙(2021)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03513 | 土地使用权面积854.00㎡、建筑面积1195.13㎡ | 依据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1123执825号之五办理遗失公告 |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7/25/art_1229425524_5554612.html



